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7051─1997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facilities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前 言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保證向居民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飲用水,防止水質二次污染,確保二次供水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以下簡稱“設施”)的監督管理,保證居民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范。
本標準的附錄A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從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市衛生防疫站、上海市衛生防疫站、遼寧省衛生防疫站、 北京市朝陽區衛生防疫站。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盛金妹、陳賢釗、楊佑森、魏向東、李紅喜。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要求和水質檢驗方法。
本規范適用于從事建筑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生產、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單位。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74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50─8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二次供水設施(以下簡稱設施):飲用水經儲存、處理、輸送等方式來保證正常供水的設備及管線。
3.2 儲水設備: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3.3 水處理設備:過濾、軟化、凈化、礦化、消毒等設備。
3.4 供水管線:供、輸飲水的管線、閥門、龍頭等。
4 設施的衛生要求
4.1 設施周圍應保持環境整潔,應有很好的排水條件,供水設施應運轉正常。
4.2 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不對飲水水質造成影響。
4.3 通過設施所供給居民的飲水感官性狀不應對人產生不良影響, 不應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引起腸道傳染病發生或流行。
5 設施設計的衛生要求
5.1 設計水箱或蓄水池: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得滲漏,設置在建筑物內的水箱其頂部與屋頂的距離應大于
5.2 設施不得與市政供水管道直接連通,有特殊情況下需要連通時必須設置不承壓水箱。 設施管道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連接,如必須連接時,應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設施管道不得與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連接,須用沖洗水箱或用空氣隔斷沖洗閥。
5.3 設施須有安裝消毒器的位置,有條件的單位設施應設有消毒器。
5.4 設計中使用的過濾、軟化、凈化、消毒設備、防腐涂料, 必須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衛生部門頒發的“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報告”。
5.5 蓄水池周圍
6 預防性衛生監督
衛生部門必須參加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水質檢測(按本規范全項指標), 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7 設施的水質衛生標準
7.1 水質指標
7.2 水質衛生標準
表 1
項目 最高容許增加值,mg/L 氨氮 亞硝酸鹽氮
耗氧量 0.1 0.02 1.0
8 設施日常使用的衛生要求
8.1 設施的管理部門負責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
8.2 管理單位對設施的衛生管理必須制定設施的衛生制度并予以實施, 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上崗。
8.3 管理單位每年應對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對水質進行檢驗, 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保證居民飲水的衛生安全。
8.4 發生供水事故時,設施和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保證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并協助衛生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9 水質檢驗方法
9.1 本規范中規定的水質檢驗方法見 GB 5750。
9.2 紫外線強度測量方法見附錄A。
附 錄 A
(標準的附錄)
紫外線強度測量方法:
利用物理學方法,采用中心波長為2537A度的紫外線強度計測量。 在測量時必須采用國家計量部門標定有效期內的強度計,在燈管中心垂直距離測定照射劑量。在實際應用時,應按消毒物體與燈的實際距離計算照射劑量。
利用生物學方法,采用載體定量試驗,1000000~100000000個菌/片。在紫外線燈開啟 5min后,用 8 個染菌片,在照射 4 個不同時間,取雙份樣片,在洗脫液中(洗脫液為1%吐溫80,1 %蛋白胨生理鹽水)。振打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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