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城市內高樓林立,為保持建筑物外墻、立面的整潔規范,大樓業主或物業管理單位對建筑物外墻、立面進行清洗的需求日益增多,因此催生了城市高空清洗行業。高空清洗行業屬新興行業,也屬特危行業,因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關部門監管空白,導致高空清洗作業墜樓事故頻頻發生,給社會、單位、家庭帶來了沉重的慘痛。如今年12月9日,位于杭州市翠苑一區靠近學院路一側的一幢新寫字樓,一名年輕男子正在高空清洗因繩子斷裂而墜樓,導致身毀人亡,現場慘不忍睹。今年以來,僅杭州市因高空清洗發生墜樓的事件達4起以上。
深究高空清洗作業墜樓事故頻發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建設部對高空清洗作業尚沒有相關的規范條例,缺乏統一的安全規范或標準,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尚沒有對這類行業進行監管,城市管理部門對大樓業主或物業管理單位需清洗外墻、立面的工作進行管理、審批把關,即使對其進行審批,也因無規可依,而尺度不一。工商行政部門無法對從事高空清洗作業的單位的設立的資格條件、能力進行審查。
2、高空清洗作業單位外墻作業條件及安全操作規程不一,部分作業單位缺乏外墻作業條件、能力,缺乏一套比較嚴格的安全制度。高空清洗作業屬特種行業,員工上崗前沒有經過安全監督部門的培訓,沒有取得特種行業上崗許可證就上崗作業。違法承包,部分作業單位將施工作業承包給不具有相應資格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3、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作業人員在清洗作業過程中,為貪圖方面,往往不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備),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作業單位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識,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5、大樓業主或管理單位以包代管,對作業單位無任何安全控制措施。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高空清洗作業事故頻發的慘痛教訓,做到舉一反三,未雨綢繆,本人認為亟待重視高空清洗作業安全監管工作,建議如下:
1、國家應盡快出臺監管高空清洗作業的法規規范,出臺《高空清洗作業條件及安全操作規程》。
2、明確高空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作業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為施工人員落實勞動安全保險,制定高空作業事故應急預案。作業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高空清洗作業的條件、能力,特別是高空清洗作業單位必須配備電動吊籃等高空作業設備(設施),全部作業人員取得高空清洗作業的上崗證。作業單位應加強對高空清洗作業設備、設施日常安全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高空清洗作業單位必須與高樓業主或管理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高空清洗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負責審查高空清洗作業單位的資質要求、作業條件能力和作業設施,負責審查作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高空作業事故應急預案及作業人員的上崗證。負責對轄區范圍內的高空作業人員的上崗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及高空清洗作業上崗證的發證、年審工作。負責核發高空清洗作業這個特種行業作業資質許可證。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加強對高樓業主或管理單位的監管,嚴禁將工程發包給有高空清洗企業資質的施工單位,禁止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核發特種行業經營執照。工商部門根據安全產生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行業作業資質許可證,核發高空清洗行業營業執照,建議不提倡個體工商戶從事高空清洗作業業主。
5、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負責對高空清洗作業過程中使用的高空作業設施、設備如電動吊籃、掛鉤、繩索等進行定期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核發定期檢驗報告。
6、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范圍內的高樓業主或管理單位進行外墻、立面清洗的需求進行審批,并負責審查高樓業主或管理單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7、大樓業主或物業管理單位嚴格審查高空清洗作業單位的施工方案,并加大巡查力度,切實落實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安全巡查制度,每天進行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在實施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事故隱患或未按方案施工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本單位領導、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反映人:九三學社社員、杭州市西湖區環保分局副局長陸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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