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無效。
在保險人向有關責任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由于被保險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賠償金額。
賠償處理
第一條 保險人的賠償以下列方式之一確定的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為基礎:
(一)被保險人和受傷害雇員或其代理人協商并經保險人確認;
(二)仲裁機構裁決;
(三)人民法院判決;
(四)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雇員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傷害,被保險人未向該雇員賠償的,保險人不負責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第三條 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保險人按照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一)雇員死亡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單載明的每人傷亡責任限額賠償;
(二)雇員殘疾的,由保險人認可的傷殘鑒定機構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的現行國家標準鑒定殘疾程度,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所附傷殘賠償比例表規定的百分比,乘以每人傷亡責任限額賠償;
(三)雇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超過五天(不包括五天)的,經二級以上(含)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證明,保險人依據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每人/天補助誤工費用,醫療期滿或確定殘疾程度后停發,最長不超過365天;如最終鑒定為殘疾的,保險人對殘疾賠償金與誤工費用的賠償金額之和,以本條第(二)款計算的責任限額為限;
(四)被保險人承擔的診療項目、藥品、住院服務及輔助器具配置費用,保險人均按照國家工傷保險待遇規定的標準,在依據本款下列第1項至第4項計算的基礎上,扣除每次事故每人醫療費用免賠額,在每人醫療費用責任限額內據實賠償。除另有約定外,醫療費用具體項目包括:
1.掛號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醫藥費;
2.住院期間的床位費、陪護費、伙食費、取暖費、空調費;
3.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4.安裝假肢、假牙、假眼和殘疾用具費用。
除緊急搶救外,雇員均應在二級以上(含)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就診。
第四條 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保險人針對每名雇員賠償的傷亡賠償金、誤工費用之和不超過每人傷亡責任限額;針對每名雇員賠償的醫療費用不超過每人醫療費用責任限額;
(二)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法律費用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法律費用責任限額;
(三)發生一次保險事故造成一名及以上雇員傷害的,保險人針對雇員傷亡賠償金、誤工費用、醫療費用以及法律費用的賠償金額之和不超過每次事故責任限額;
(四)保險人對多次保險事故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累計責任限額。
第五條 保險人按照被保險人提供的雇員名單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對名單以外的雇員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六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保險合同的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
其他事項
第九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相當于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保險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續費并應退還已收取的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照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保險人也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發出解約通知書解除保險合同,并按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第十條 本保險合同約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規定相悖之處,以法律規定為準。本保險合同未盡事宜,以法律規定為準。
釋義
第十一條 本保險合同涉及下列術語時,適用下列釋義:
【雇員】指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年滿十六周歲的勞動者及其他按國家規定和法定途徑審批的勞動者。
【依法】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
【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二)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三)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職業病】指符合國家現行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疾病。
【保險人認可的傷殘鑒定機構】指司法鑒定機構以及國家衛生部醫院等級分類中的二級以上(含)的醫療機構。
附表:傷殘賠償比例表
項目 |
傷殘程度 |
百分比 |
(一) |
一級傷殘 |
100% |
(二) |
二級傷殘 |
80% |
(三) |
三級傷殘 |
65% |
(四) |
四級傷殘 |
55% |
(五) |
五級傷殘 |
45% |
(六) |
六級傷殘 |
25% |
(七) |
七級傷殘 |
15% |
(八) |
八級傷殘 |
10% |
(九) |
九級傷殘 |
4% |
(十) |
十級傷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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